X 2008-5-23 12:37 AM
成都不法商家偷运赈灾物资对外售卖 已被警方刑拘
新闻来源: 成都传媒集团
记者昨日获悉,市公安局锦江分局查获一利用红十字会名义销售帐篷、睡袋等赈灾物资的商家。商家负责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同时,我市公安机关将严查非灾民集中安置点使用赈灾帐篷和睡袋的行为。
5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经侦大队接锦江区纪委通报,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冒用锦江区红十字会的名义销售赈灾物资。经侦大队民警会同区纪委、区工商局、区红十字会立即前往“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将该店负责人刘值每及该店销售赈灾帐篷的有关人员12人带回大队审查。
经过讯问,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经侦大队获知“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负责人刘值每冒用锦江区红十字会的名义,从浙江宁波江北牧高笛厂家用抗震救灾物资专列将贴有“赈灾帐篷”及“赈灾物资”标记的赈灾帐篷616顶、赈灾睡袋880个发回成都,并在该店内进行销售。经初查,从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至今,该店先后以550元——945元不等的价格售出赈灾帐篷120顶,以60元——99元不等的价格售出赈灾睡袋692个,销售额累计达12万元人民币,其它各类帐篷、睡袋经营额60余万元,总销售经营额80余万元。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已被立为重大非法经营案。
目前,该店内涉案的各类帐篷418顶、睡袋400个,以及营业款现金79340元已被扣押,刘值每、李永斌、潘燕、巫礼波、钟培英、邹立军等6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昨日告诉记者,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已下发了《关于迅速对我市非灾民集中安置点使用赈灾帐篷和睡袋进行依法查处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以派出所为单位,对辖区内非灾民集中安置点使用帐篷和睡袋的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使用赈灾帐篷和睡袋的,将立即依法处理。《通知》中说,如发现赈灾帐篷和睡袋的使用人为灾民,公安机关将依法告知其不准在非灾民集中安置点搭建,应自行拆除,并到政府指定的灾民接收点安置。如使用人不是灾民,公安机关将追查其使用的赈灾帐篷和睡袋的来源。若赈灾帐篷和睡袋为购买所得,公安机关将一查到底,追查到销售地点、进货渠道,并对销售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LupinIII 2008-5-23 03:09 AM
偷抢灾民的东西跟杀人越货没什么两样, 一定要严惩的!
marthanovera 2008-5-23 03:18 AM
胡core去浙江了
下一步估计借机反腐败了
X 2008-5-23 11:27 AM
<P>他们到也没到偷抢,主要是冒用红十会的名义去采购,和运输。这种时候干这种事,估计惨了。严打的时候有强了几十块钱就枪毙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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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quote]原帖由 <I>LupinIII</I> 于 2008-5-23 03:09 AM 发表 <A href="http://www.umasscssa.org/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5636&ptid=11245"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www.umasscssa.org/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偷抢灾民的东西跟杀人越货没什么两样, 一定要严惩的! [/quot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