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成都警方处罚利用四川石化项目散布谣言者

成都警方处罚利用四川石化项目散布谣言者

 



 四川在线消息(本网记者 喻茂) 成都市公安局今(1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一些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言行,特别是利用四川石化项目,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炒作各种谣言,蛊惑人心;煽动、组织、策划非法游行、示威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非法游行、示威、集会;以及极少数别有用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依法处理。


  成都公安局对最近出现的几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一、对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散布谣言、造谣蛊惑、煽动闹事的辛吴(网名“成都白手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二、对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的施建华、林勇(网名“李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8条之规定,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三、对在互联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郭成(网名“西风”)、樊晓兵(网名“BNTR”)等,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治安警告处罚。


  四、对别有用心、借四川石化项目之名,制造各种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陈道军,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之规定,予以刑事拘留。对煽动、策划非法游行、示威的王某、熊某正在缉拿之中。归案之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除此之外,对已经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涉嫌人员,公安机关正在加紧调查取证,将分别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机关正告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自己的言行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编造、传播、散布各种谣言,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严正警告那些别有用心,煽动、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破坏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密侦控,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成都市公安机关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维护好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在sina留言板上留言如下,竟然没能审核通过,真奇了怪了:


成都市公安局这种做法,有杀鸡骇猴、堵民之口的嫌疑。人民群众应该有知情权。希望成都市公安局详细介绍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造谣者”的具体造谣事实,而不是一味的“严正 警告”。不然只会引起更多的疑虑。另外,也希望环境部门拿出真实的、数据翔实可靠的环评报告来,消除人们心中的忧虑,以铲除制造“谣言”的土壤。


 

[ 本帖最后由 crazystone 于 2008-5-11 01:10 PM 编辑 ]

找到两个关于成都石化的链接

1. 化工:成都的危险拐点?
http://bbs.dz169.net/dispbbs.asp?boardid=72&ID=133928


2. 南都:彭州石化民间质疑
http://www.bullog.cn/blogs/siyi/archives/134745.aspx?cid=466165


 

[ 本帖最后由 crazystone 于 2008-5-11 01:11 PM 编辑 ]
发新话题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

快速回复主题

选项

[完成后可按 Ctrl+Enter 发布]  预览帖子  恢复数据  清空内容